PPP项目建设期与运营期衔接的关键事项浅析
2014年,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等政策的发布、执行,PPP项目得到了加速发展。根据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公布数据,截止到2021年底,PPP中心管理库有10164个项目,总投资约15.96万亿元;其中处于执行阶段有7671个项目,总投资约12.66万亿元。以上数据表明越来越多的PPP项目将从建设期跨入运营期,本文将就PPP项目在该衔接阶段的关键事项进行梳理。
一、运营方案
鉴于PPP项目建设期一般在2年到5年之间(部分项目建设期达到8年),实施机构或项目公司可编制“运营方案”来指导PPP项目从建设期进入运营期的整体运作,一方面可协助新接手项目的政企双方负责人或经办人快速全面地掌握项目情况;另一方面通过编制运营方案来系统地梳理项目进入运营期的关键事项,有助于顺利推动PPP项目进入运营期。
运营方案作为PPP项目结束建设期进入运营期的整体指引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以上内容在运营方案中明确后,通过政企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PPP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委托运营协议》予以确定。
备注:运营方案可适当增加操作(流程图仅为示意),用以指导政企双方一步步有条不紊地进入运营期。
操作流程图(第三方运营公司为例)
二、建设期绩效考核
财办金〔2017〕92号文出台以前,很多PPP项目缺乏建设期绩效考核。尽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财金〔2020〕13号)约定,“本指引施行前已发布中标通知书的项目,沿用采购文件或项目合同中约定的绩效评价指标及结果应用等条款,按照本指引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相关工作,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体系不完善的,可参照本指引进行补充完善。”
但鉴于PPP模式政策多变,以及2017年以后实施的PPP项目都按照《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规定,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绩效考核机制。
在运营方案中,对缺乏建设期绩效考核的项目,政企双方可完善建设期绩效考核。新增的建设期绩效考核为补充机制,政企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三、运营方式
一般项目的运营方式包括两种:项目公司自运营、项目公司采购第三方运营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公司可根据公司自身运营维护能力、团队素质、公司资质等条件选择是否自运营;若项目公司不自运营时,可通过采购确定有运营资质或者运营能力的第三方运营公司来负责项目具体运营维护工作。
项目公司采购第三方运营公司的,应负责编制采购方案(包括运营公司的遴选方式、资格条件、业绩要求等);采购方案报实施机构同意后,项目公司作为采购人进行项目运营维护服务采购;项目公司将中标结果报实施机构备案,中标人担任本项目的运营公司,并与项目公司签署《委托运营协议》。
若采用第三方公司运营的,应提前在运营方案中设置好实施机构、项目公司、运营公司三者之间的监管和协调机制,并通过《PPP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委托运营协议》的条款约定来实现有效监管。
四、付费机制
《PPP项目合同》约定的运营补贴一般分年初付费、年末付费两种方式,但不论是何种模式,实施机构应该在进入运营期前将当年的运营补贴报政府纳入部门预算中。实操中,很多PPP项目由于政企双方对运营补贴金额认定不一致,导致项目进入运营期暂缓。为了让PPP项目顺畅地结束建设期进入运营期,项目公司应当在建设期结束前半年内,协请实施机构对运营补贴测算的基础条件进行确认,测算出运营补贴后,编制运营补贴费用支付申请报告,请实施机构认可。
运营方案还应就运营补贴具体支付时间进行初步约定,待政企双方协商一致后,在《PPP项目合同补充协议》中进一步明确。
五、运营期绩效考核
通过对《PPP项目合同》的梳理及补充完善,在运营方案中明确PPP项目运营期绩效考核的工作小组、考核方案、考核方式等内容,使得PPP项目一进入运营期,绩效考核小组即可按照计划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待运营期满一年,明确当期绩效考核结果,以确定当期的运营补贴金额。通过对《PPP项目合同》的梳理及补充完善,在运营方案中明确运营期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包括绩效考核后运营补贴差额的处理方式、处理时间等)。
六、结语
本文对PPP项目结束建设期进入运营期的关键事项进行了梳理,政企双方可在项目进入运营期前的半年内提前完成上述工作,以便顺畅快速地推进PPP项目进入运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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