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周年:提升节水能级 助力城市精细化管理——上海市计划用水管理经验与成效
早在上世纪60年代,上海就对工业用水企业开展计划用水管理。市公用局给水处成立之后,将原隶属上海自来水公司的上海市计划用水办公室划归给水处,逐步将计划用水管理范围扩大至所有非居民用水单位,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用水单位开展节约用水管理和节水技术改造工作。并逐步形成了市、区(县)计划用水管理部门和用水单位组成的三级管理网络。
截至2019年底,本市计划用水管理户数已从八十年代末的8000余户增加至3.5万户,每年超计划加价水费征收情况处于较为稳定的水平。
坚持多措并举,夯实计划用水管理成效
01 健全节水相关法规规章
在计划用水业务的发展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也不断得到完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国家层面法律法规引领下,上海市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上海市计划用水指标核定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时,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服务流程, 市计划用水办公室先后制定了《用水单位调整用水计划的有关规定(试行)》、《编制企业(单位)年度用水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月度用水计划的有关规定》和《计划用水业务流程》(试行)等。

随着办公自动化的普及,在工作模式上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实现了由人工到信息化的转变,给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带来了便捷和规范。
90年代初,由于还未实现信息化管理,计划用水管理工作量大、实施步骤复杂、工作效率较低。1997年,市计划用水办公室开发了第一套计划用水管理信息系统,依托系统将用水计划的编制、下达、考核在同一平台完成,确保了对外管理的规范化和工作时效性。
如今,我市使用的计划用水管理信息系统已是第四代——上海市取、用水收费和业务管理系统。该系统主要有:用户管理、企业信息采集、企业用水申请和审核、收费管理、信息查询和报表生成六大模块。自2019年起,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计划用水行政审批事项已通过一网通办受理,进一步提升了节水管理的服务意识和水平。


2001年本市制定了《上海市用水定额(试行)》,由于原先的用水定额指标大部分已不适应上海的经济发展和用水需求,故从2004年起开展了新一轮《用水定额》的修编工作,包括医院、旅馆、学校、火力发电、电子芯片、饮料、钢铁联合、汽车、棉印染、石油炼制等近40项用水定额通过上海市地方标准形式发布。2019年底,本市发布了《上海市用水定额(试行)》,进一步完善上海市行业用水定额编制体系。本市积极探索定额与计划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上海市用水定额修编的研究成果,将实际定额基准值逐步运用到计划用水的制订上,以更加科学的方法降低自由裁量权,进一步提高计划用水工作的管理水平,从而加大计划用水的管理力度。

九十年代初期,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我市对高耗水工业企业严格开展计划用水管理,督促其开展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1990年,本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0%;2019年,本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93.4%,较1990年上升33.4%;2006年起,为进一步加强对用水单位动态管理,本市对月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单位建立用水月报制度;2011年起,对全市月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开展用水实时监管点建设,采用远程在线监管方式实现对供水企业和用水单位在水量上的双向监管;近年来,在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本市计划用水管理工作以服务为本,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动态监管,实行计划用水审批全周期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30年来,本市计划用水管理制度不断健全,管理手段不断丰富,节水监管职能不断加强,使用水单位愈加重视节约用水工作,使节水理念深入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