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快讯:北京、深圳、重庆、沈阳等地来一波!
海绵城市是落实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科学解决城市水生态问题的新思路,即通过“渗、滞、蓄、净、用、排”全过程,有效破解城市内涝与缺水并存的难题,因此发挥海绵作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绿色可持续发展日趋重要!
随着城市居民对宜居环境需求不断提升,以及国家层面对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整治、排水系统提质增效等需求,各地在总结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不断总结海绵建设新思路和新动态,海绵城市建设由试点化转变为常态化运营。今年住建部已下发海绵城市评估通知,加大地方海绵建设执行力度,落实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中关村海绵城市产业联盟专注海绵城市建设的研究、咨询、宣传推广,拥有权威的海绵专家智库,旨在搭建政府与企业桥梁,促进企业间互助合作,每周定期推出海绵快讯,欢迎关注!
0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公布2020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精神,落实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2020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
一、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所有设市城市,以排水分区为单元,对照《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51345—2018),从自然生态格局管控、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水安全保障等方面对海绵城市建设成效进行自评,并指导设市城市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要点》编制自评估报告。
二、自评估工作结束后,住建部将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部分设市城市海绵城市建设成效进行复核。
02.重庆
积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全市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及时组织召开了全市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部署会暨培训会。全市40个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市级有关部门,市住建委相关处室,市管线中心相关负责人共100余人参会。负责本次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的中规院水务院、中规院西部分院专家到会并对评估工作的要求和内容作了解读。
03.湖北
积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旨在确保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深入查找问题,补齐工作短板。
省厅将组织对各地报送的自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对各地海绵城市建设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同时,我厅将组织对各地报送的部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进行实地复核。审查复核情况将作为各地年度相关工作考核打分的重要依据。
04.吉林
积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吉林省住建厅发布开展2020年度全省设市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设市城市以城市排水分区为单元,对照《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2018),从自然生态格局管控、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水安全保障等方面对海绵城市建设成效进行自评,按照《海绵城市自评报告要点》编制自评估报告。要求各设市城市政府要高度重视,主要市政府领导要亲自负责,统筹各相关部门,做好自评及有关迎检工作。
05.深圳
深圳市启动了高达5.14亿的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
深圳市政府通过了《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指南(2020年)》,市海绵办(市水务局)积极组织开展2020年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工作。
本次申报类别分为十个类别,分别为社会资本新建项目(含拆除重建)配建海绵设施、社会资本既有项目海绵化专项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行业标准或规范编制、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规划设计类海绵项目、优秀施工类海绵项目、优秀监理类海绵项目、海绵城市建设优秀研究成果类、海绵城市研究机构(平台)类、PPP项目前期研究方案类。
申请实行集中申报,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申报人应按规定向市海绵办提交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请材料。
06.北京
16区都将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本市正在以推进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建设为契机,以通州国家海绵试点为示范,推广开展“海绵校园”“海绵社区”“海绵公园”“海绵道路”等海绵工程,并探索建立“1+16+N ”海绵城市规划体系。“1”即《北京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16”即16个区根据市级专项规划制定的区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N”即包括未来科学城、怀柔科学城、亦庄经济开发区、大兴国际机场、城市绿心、环球主题公园等重点片区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目前,除密云尚在编制过程当中,其余各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均已完成编制,通州、朝阳、门头沟、昌平、东城、石景山等区已获得批复。
今年,各区、各单位将加快落实各项海绵城市规划建设任务,实现到2020年全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完成53个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加快回天地区育知东路铁路桥、朝阳金泰桥等30余处积水点治理。
07.江苏宿迁
正式出台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严抓海绵项目建设
近日宿迁市人民政府印发《宿迁市2020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内项目建设计划》,正式出台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2020年度中心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计划的通知》(宿政发〔2020〕2号)文件精神,对照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要求,市海绵办牵头排定市区海绵试点区内2020年建设项目63项,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安排和时间节点要求,认真抓好推进落实。
08.沈阳
2030年80%建成区达标海绵城市
全市将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综合措施建设海绵城市,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8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5月9日,为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活动,构建“全市域推广、全流程管控”的海绵城市建设格局,《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沈阳市新城区(含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等)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环境提升,以解决城市内涝和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综合治理,避免大拆大建。
建设单位应按海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的要求组织实施,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贯穿于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等各个阶段,并在立项、设计阶段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篇,科学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典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应设置监测系统,对接入市政管网、水体的溢流排水口或检查井处的排放水量、水质进行监测,监测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在运行维护方面,城市道路、绿地、广场、水系等市政海绵城市设施,由执法、市政公用、水利等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工业建筑与住宅小区等其他类型项目海绵城市设施,由该设施的所有者或其委托方负责维护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损毁海绵城市设施。
城市雨水行泄通道及易发生内涝的路段、地下通道以及城市绿地中湿塘、雨水湿地等设置海绵城市设施的区域,应配建必要的警示标识、预警系统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暴雨期间人员财产安全,避免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