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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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以下简称协会)的信息发布管理,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安全,根据国家社团组织的相关规定及《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网站是协会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是协会建立的面向社会公众的互联网网站,中文名为“”,注册域名为“www.www.ouenter.com”。协会微信公众号是协会唯一官方微信公众号,注册名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发布、更新和维护。本办法所指信息是指在协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像、链接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四条 中国水协信息联络部是协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建设及信息发布的主管部门,负责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以及信息发布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考核。
  协会各部门、二级分支机构等负责向协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提供信息。
  鼓励地方水协向协会网站提供信息。
  第五条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按照“合法、真实、及时”原则,结合业务工作加强信息采集、认真审核,积极主动向协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提供信息,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六条 下列信息应及时在协会网站上发布:
  水务要闻、政策解读、技术动向、市场动态、培训研讨等信息,并设置业务交流、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工程案例、专家智库等固定栏目,信息联络部可以根据需求及读者关注度分析,提出增加和调整栏目,经会长或主持工作的副会长批准后增加和调整。
  第七条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明确一名信息采编员,具体负责信息采编和信息上报工作。需要发布在协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信息,通过网站信息采编端口录入,由协会信息联络部采编,通过邮件方式报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发布,重大信息报协会会长或主持工作的副会长审核。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应积极开展信息采编及报送工作。各分支机构每月报送的原创稿件原则上不少于4篇。
  第九条 中国水协网站为各省水协网站(官网)开设链接接口,并设置“地方水协”专栏,选择性刊登地方水协的重要信息和优秀文章。
  第十条 不再批准各分支机构建设各自的官方网站,对于本办法出台前已建设的分支机构官方网站,应积极开展内容转移和信息报送,在六个月内完成关闭计划。
  第十一条 协会微信公众号将与协会网站同步建设。不再批准各分支机构开设各自的微信公众号,对于本办法出台前已开设的分支机构微信公众号,应积极开展内容转移和信息报送,在六个月内完成关闭计划。
  第十二条 协会信息联络部定期对网站信息发布情况出具分析报告。协会将对在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分支机构和单位予以表彰;对不及时报送信息,信息发布工作出现失误的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单位予以批评,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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